梧州市检察院依法纠正一起律师违法接受委托辩护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7-19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检察院在对监管场所进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依法纠正一起律师违法接受委托辩护案件,并依法建议律师协会、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律师作出相应处理。

据悉,广西皓元律师事务所温某波律师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宫某某等六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一案中,于20161027日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母亲的委托,为张某某在刑事诉讼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后,明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系张某某案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仍接受宫某某近亲属委托,同时分别会见该两个犯罪嫌疑人。梧州市检察院在获悉该情况后,立即调取该两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刑事辩护及律师会见手续,与犯罪嫌疑人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最终认定温某波律师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委托并与其会见、辩护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致使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得不到依法保障,并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串供的情形,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梧州市检察院在依法纠正上述委托辩护行为的同时,建议市司法局对温某波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20177月中旬,梧州市律师协会和梧州市司法局分别对温某波律师作出在梧州市律师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理结果,对其他可能存在违反律师职业操守的律师起到警示教育的意义。

(陈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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