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青少年犯罪,6月5日,龙圩区司法局新地司法所在新地初级中学举办了“法制教育大会”,给师生们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题讲座。
作为新地一中法制副校长的何剑成所长受邀来到新地初级中学,深入浅出地给七年级的同学们剖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用一个个亲身经历的真实案例告诉大家什么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并分析了违法犯罪的危害,以及给家庭和社会所带来的伤害,何所长风趣幽默的讲述让同学们爆发出欢快的笑声。
新上任的新地初级中学法制副校长钟坤瑩同志则为八年级同学们详细解读《刑法》,她用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真实的案例让同学们对法条有更深入透彻的理解,大家边听着鲜活生动的案例边露出若有所思的眼神。小钟同志还特别提醒同学们: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让同学们在学会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同时,要警钟长鸣,清楚自身的法律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通过本次专题会,使同学们法治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法治观念得到增强,培养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在全校营造了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氛围,整个校园在法治的阳光普照下熠熠生辉。
(龙圩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