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诈骗团伙利用酒托女行骗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6-08  分享到:

在微信“附近的人”搜到自称单身的女网友,因想猎艳而赴约,不料掉进了酒托团伙的桃色陷阱,本想吃顿饭却只喝了一肚子酒水,还因此花掉数千元。日前,一起由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酒托团伙诈骗案宣判——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查明:“LGAGA餐酒吧”的管理者梁某某现年30岁,曾因犯强奸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81222日在广西柳州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11023日刑满释放后因无一技之长,平时游手好闲,在柳州多次伙同他人从事酒托相关工作,因此曾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16715日至725日,梁某某等人受周某(另案处理)雇佣担任“LGAGA餐酒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店内工作人员和店内事务,并与酒托头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由男性键盘手假冒女性身份,以过生日、心情不好、失恋、征友等理由为名在网上招引陌生男子,再由酒托女逐个约见陌生男子到“LGAGA餐酒吧”进行高额消费,以勾兑廉价酒冒充高档酒的方式,诈骗1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126元。

在庭审中,梁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但辩解称其仅为诈骗团伙的其中一员,不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当庭驳斥,认为梁某某作为“LGAGA餐酒吧”的管理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共同犯罪中与他人相互配合,积极实施,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定梁某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成立,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办理本案的检察官透露,近年酒托行骗时有发生,但进入司法程序的很少,多数被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原因有三:一是因为酒托诈骗貌似明码标价的高消费,容易被当成经济纠纷;二是与取证困难等因素有关,经常是被害人报案后,犯罪分子已离开现场,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三是被害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被酒托女诈骗后,往往简单地认为是被骗吃骗喝或碍于面子不愿报案,诈骗集团正是利用这种心理弱点,持续实施诈骗行为。

为了避免掉入酒托陷阱,检察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要提高警惕,要有一定的辨别意识和法律意识,在诱惑面前不要图谋不轨,求偶心切可以理解,只要不带着猎艳的心理去结识女网友,就不会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见面后发现对方真人与照片差别太大时要留心,进店后发现消费太贵完全可以要求离开,结账时可以坚持要求谁点的东西谁付款,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笔录,不要怕麻烦。

(陈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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