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抓猫头鹰当宠物养 触犯刑律不值当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7-20 分享到:
2017年5月31日晚上8点半左右,犯罪嫌疑人唐某平和朋友在岑溪市义昌江沿江路散步时,发现在路边 “长寿之乡”的石头附近的小树上,一只猫头鹰幼鸟停在上面,这只猫头鹰也不怕生,瞪着圆圆的大眼睛,任由群众围着它拍照。唐某平心想,这只猫头鹰好可爱,不如把它抓回去养。于是他走到猫头鹰后面准备用手抓它,由于这只鸟是幼鸟,还不怎么会飞,所有一下子就被唐某平抓住了,看到这种情形,他的朋友和围观的群众纷纷劝阻,说这个是野生动物,让其放生。但是唐某平执意要把猫头鹰带回住处饲养,于是他用手抓着猫头鹰往住处走。热心群众见其不愿放生一直尾随在唐某平身后,见其将路过派出所门口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民警立即出动截获了唐某平,把猫头鹰幼鸟解救出来。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动物领角鸮。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合,并在围观群众提醒劝阻其所抓获的鸟是国家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实施捕猎行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遂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平批准逮捕。作出逮捕决定。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刑法》的规定,千万不要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及出售。
(胡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