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祝某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为由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2017年5月24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祝某鸥在三堡镇美术村一民居入户盗窃时被女屋主发现,祝某鸥随即用毛巾将屋主嘴捂住推到床上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封口胶封住屋主嘴、用鞋带绑住双手,用螺丝刀恐吓屋主,并叫屋主拿5000元人民币,但屋主身上只有51元人民币,祝某鸥嫌少,遂要求屋主和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屋主拒绝。祝某鸥就拿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敲击屋主的后颈及头部位置,之后强行脱掉屋主上衣,在祝某鸥前去关门时,屋主趁其不注意从后门逃跑,还大喊救命。祝某鸥发现屋主逃跑后,怕被人发现就仓促逃跑。经法医鉴定,屋主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经审查认为祝某鸥之行为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236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强奸罪,遂作出上述批准逮捕决定。
(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