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明知朋友运输毒品仍陪同获重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7-25  分享到: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名男子明知朋友运输毒品,但出于好玩,朋友包吃、住、车费,仍与朋友结伴同行获判重刑。近日,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林某某、刘某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法院作出了判决,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2016121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被告人林某某前往广西宁明县将毒品氯胺酮携带回岑溪市,出于玩乐,仍同意结伴同行,由林某某负责出资购买车票、开房费用等。当月19日,林某某购得毒品后,与刘某某乘坐出租小轿车返回岑溪市马路高速路收费站处被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从林某某、刘某某身上及携带的物品中搜出两大包分别净重62.271096.85毒品氯胺酮,并检出二人的尿液呈阳性。

    岑溪市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刘某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运输,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因林某某负责出资购买车票、支付房费、出租车费,并负责联系买家购买毒品,起主要作用,认定主犯;刘某某明知林某某购买毒品运回岑溪市仍陪同,起次要作用,认定从犯,依法对刘某某予以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蒋凌云、陈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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