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兴大队长检查指导违法处理室建设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7-29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处理窗口规范化建设,执法窗口民警、协勤人员行为,着力消除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和勤政为民意识,不断规范违法处理窗口人员的工作行为,优化规范违法处理窗口,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树立交警良好形象。27日上午。蒙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黄振兴深入大队违法处理室,就违法处理室的改造及日常工作规范作出了具体部署

在违法处理室,黄振兴大队长先是就窗口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出了指导意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在现有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增设两排等候座椅、排队叫号系统、安全宣传用电视、饮水机等设备,同时降低现在的窗口高度,以更方便与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交流沟通。随后,黄振兴大队长对违法处理室下一阶段的工作规范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要建立良好机制,规范执法。在日常的违法处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人证合一审核制度,必须对前来处理的当事人身份和违法情节进行核实。对驾驶人身份存在疑虑的,一定要仔细核查,避免出现驾驶证被他人冒用、被记分情况的出现,确保证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提升服务态度,杜绝生、冷、硬。由于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协警每天需面对众多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窗口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大队的威严与形象,为此大队建立了工作规章制度、公示相关处理程序,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协警必须严格细致受理违法处罚业务,坚决杜绝无故推脱、拒绝办理等损坏执法形象的行为,要严格做到文明执法,耐心讲解相关处理流程和方法。

三是严把办理程序,不办人情案。大队将进一步完善违法受理窗口督察工作机制,严把审核关。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协警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做到认真履职,对前来处理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认真严格审核其提供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信息的真实性,严禁代办现象,杜绝办理人情案,严格各项程序,重点核对驾驶证准驾车型及其状态,对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满12分或是处于吊销状态的情况,不得予以办理违法处理。

四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协警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分析总结,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熟悉操作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警令条规,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保持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莫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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