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广西苍梧县京南镇村民胡某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蓄积64立方米。2016年6月,胡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而减轻责任,以给予李某、驼某和覃某等1000元作为条件,指使李某等3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李某等3人根据胡某事先授意,分别向公安机关作出与胡某一起合伙砍伐林木的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真实的犯罪事实,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陶建武、郭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