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一块醒目的牌匾挂在该院公诉科办公室门外墙壁,“妇女儿童维权岗”等字眼显得格外明亮。据了解,2015年全区首批获命名单位仅有21个,长洲区检察院喜为其中之一。
维护合法权益是根本
妇女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备受社会关注。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我们的办案人员来说并不是一件轻松事。自2014年全区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以来,长洲区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坚持机构引领,落实组织保障,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工作职责,筑牢结实根基。依据“少捕慎诉”和“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基本要求,该院结合实际,立足院情和检察职能,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批捕、起诉、预防、帮教为一体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水平和效果。
2015年2月,长洲区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共同命名为首批“妇女儿童维权岗”单位之一,这是对该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肯定,也是深入推进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实施的重要探索。
2016年8月一天,犯罪嫌疑人龚某甲(男,16岁)与同案龚某乙(男,20岁)合谋将被害人黄某某的一辆价值两千多元的摩托车盗走。经一审法院查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甲拘役四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龚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判决下来后,未检办工作人员认真审查,深入分析研究,认为一审判决未成年被告人龚某甲与同案成年被告人龚某乙相同的罚金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既没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罚金刑的适用体现依法从宽,也没有体现与同案成年被告人罚金刑适用的区别,遂依法提出抗诉。
“龚某甲盗窃案的成功抗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诉讼权利的决心、信心和恒心,对于我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长周军说道。
坚持司法为民是原则
开通维权专线,设立维权绿色通道,调整专门办公场所和设备,是长洲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多项重要举措。该院除了在硬件上及时做好配备完善,软件上也不断跟进,坚持将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优秀办案骨干充实到一线办案岗位。
小傅是未检办的一名员额检察官,主要负责办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年来,坚持强化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学习,获自治区检察院授予“首届全区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称号。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不仅成长为一名办案能手,对如何更好地查办该类案件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办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当做到‘三化四快五优先’。 ”小傅介绍说,三化即逐步形成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四快是指对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审结、快速公诉,五优先则是保证优先分案、优先审查、优先公诉、优先帮教、优先预防。
像小傅这样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未检工作者,对维权岗平台的发扬光大起着关键作用。2016年10月一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女)因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2017年3月15日,陈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移送长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未检办立即启动绿色工作机制,落实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突出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和帮教挽救,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现行法律对孕期、哺乳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保护规定,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本着宽严相济原则,尽量体现对孕期犯罪嫌疑人的关怀和爱护,在深入细致地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受理案件当天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期间,陈某某适逢产下一子,但是,宽有度、严有规,怀孕不是犯罪的工具,更不能因此成为逃避法律处罚的借口,尽管其仍在哺乳期,鉴于其属于累犯、毒品犯罪再犯,该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法院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本以为要在看守所里生娃,没想到还能在家抚养小孩,我不能再做错事了。”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感谢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讲文明讲人性,因为取保我娃才没成为‘狱儿’啊。”
注重普法实效是目的
治标还要治本。近年来,长洲区检察院坚持打击犯罪的同时,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协助党委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据统计,2016年以来,该院未检办先后开展了20余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受教育中小学生上万多人;深入辖区各地开展法治宣传12次,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宣传资料8000多份。
为了当好法律护苗员,切实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在促进家庭和睦温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平台作用,长洲区检察院坚持多措并举,创新“订单式”普法模式。成立检察官宣讲团,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摸清法律需求,量身打造个性化普法教育方案;选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出台制定《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考核方式;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教师、妇女代表走进检察院亲身感受司法公信……系列举措,坚持发力,今年5月再传喜讯,长洲区检察院荣获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司法为民,既要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犯罪分子;更要做好未雨绸缪,预防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长表示,“我们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是根本,在法治宣传教育的道路上,只有不断创新思维、改变方法方式,才能让祖国的花朵、家庭的支柱、社会的栋梁更加清白干净。”
(秦敏萍、傅大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