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开庭审理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6-25  分享到:

2017年6月22,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阳通(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彭永雄带领公诉组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阳通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地润公司”)的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收购、项目资金、股权收购、验资资金、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88.102万元。2、2012年3月,李阳通合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某商议,利用其担任地润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由地润公司以借款名义将5000万元汇至金某某公司,最终使合公司完成对金某某公司的第三期增资验资。上述款项至案发时尚未归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阳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经开庭审理,被告人李阳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陆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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