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捉鸟回家养也领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8-04  分享到:

“捉个鸟回家饲养也触犯了刑律,真的想不到”唐某平对于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非常懊悔。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唐某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

唐某平是岑溪人,今年某晚在市区闲游散步时看到很多人在用手机对着绿化带里的一棵树拍照,其便上前见到树上有一只鸟,于是只鸟抓获,发现是猫头鹰,旁边的观众劝说唐某平放生这猫头鹰,可是唐某平见这只猫头鹰甚是惹人喜爱,便不听众人劝告,执意要带回饲养,后在回去的路上被接报的民警抓获唐某平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岑溪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唐某平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析:野生猫头鹰属国家重点保护的Ⅱ级珍贵、濒危动物,非法猎捕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但我国刑法又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猎捕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捉回家饲养也是一种,并不需要伤害到猫头鹰的躯体、生命为要件,一旦有猎捕行为即可构成这也是一般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后果的错误认识,但刑法上危害的含义生活中的一般含义上的危害有所不同

温馨提示:我国的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受刑法保护不受侵害的种类也很多,各位公民要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要因为无知或一时的兴起,触犯法律,给自己增添麻烦

          罗海东、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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