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被告人徐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拖拉机装载杂木,在驶往苍梧县岭脚镇的过程中,在该镇某村路段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右侧超车的李某某发生刮碰,造成李某某被拖拉机碾压并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某因畏罪而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拦截查获。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
本案经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苍梧县法院根据全案事实及被告补偿被害人家属从轻量刑情节等,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主动向警方报案、及时拨打120救治伤者,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善后事宜,争取从轻处罚。若畏罪逃逸,将加重刑罚。
(郭文松、廖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