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某乘车时,将司机掉在车内的一台苹果手机顺手牵羊,2017年7月,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3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妻子余某乘坐司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其位于岑溪镇岑城镇某村的家中。途中,刘某随手将一台价值人民币2660元的苹果6S手机放在驾驶室中间扶手处,随着车辆晃动,手机掉落到了汽车后座黄某某的脚边。黄某某见状不动声色,到达目的地后,黄某某偷偷拿了手机带回家。回到家后,黄某某拿出手机向妻子炫耀,并和妻子一起研究手机的使用功能。而司机刘某在返程时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他左思右想,断定是刚才的乘客拿了自己的手机。刘某立即调转车头,回到乘客下车的地方,正发愁不知去哪寻找时,发现不远处的一间房屋亮着灯,刘某便悄悄走过去,站在窗口下一听,可不是,屋内夫妻俩正在嘀咕着怎样开手机锁呢。刘某二话不说就敲门,而黄某某见刘某找上门来了,知道事情败露,只得乖乖地把手机还给了刘某。
(陈红妮 彭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