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的丈夫已去世,带着两个未成年儿女租住在岑溪市区侨新街的某处出租屋。2015年,杨某某认识了一名叫杨某桂的单身男子,后杨某桂搬到杨某某租屋一起生活,但两人经常因为经济上的问题发生争吵。
2016年2月,杨某某与杨某桂因感情问题开始闹分手,为了躲避杨某桂的纠缠,杨某某带着儿女搬离了上述租屋,另外在市区昙钱新村找了一处租屋居住。但时间不长,杨某桂获知了杨某某的新住址,对杨某某纠缠不休。
岑溪市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后,认定杨某桂因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感情问题,持刀故意伤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决定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为杨某桂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此,办案检察官除谴责杨某桂的暴力行为外,也对黄某某的见义勇为行为点一个赞。
(彭关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