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时期本是在教室好好学习的美好年华,但14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苏某玩微信时接到吸毒人员购买毒品信息而贩卖毒品被关进了“铁窗”。近日,岑溪市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由于无心向学,未满十五岁的苏某早早地步入了社会,但他不服父母管教,没有走入正道却走上了吸毒、贩毒的道路。2017年7月6日17时左右,犯罪嫌疑人苏某接到吸毒人员钟某某发来的微信问其是否有毒品K粉贩卖,苏某即回复有。之后,双方约定在岑溪市商贸城交易。当日17时许,苏某携带毒品K粉去到岑溪市商贸城嘉家超市楼下附近处见到前来购买毒品的钟某某,当苏某接过钟某某给的100元毒资正欲将K粉交给钟某某时,被接到群众举报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并从苏某的身上查获10小包毒品嫌疑物,经检验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岑溪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苏某明知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遂作出批捕决定。
(黄武中、严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