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杏、倪某栋是亲兄弟,
当日20时许,倪某杏、倪某栋等人在梧州市苍梧县六堡镇理冲村一商店内,二人持械具与他人共同将被害人韦某强殴打致伤。经鉴定,韦某强头部皮肤软组织所受损达轻伤二级、面部皮肤软组织所受损伤达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倪某杏、倪某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倪某杏、倪某栋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倪某杏、倪某栋系共同犯罪,所起作用相当。鉴于被告人倪某杏、倪某栋的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陶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