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黄昱检察长对我的关心,真的很幸运能得到检察院的帮助,帮我渡过难关。”接过黄昱检察长送上的司法救助金,被救助人江某波激动不已,连声感谢。
2017年8月30日上午,一场简单而温馨的司法救助金发放活动在蒙山县文圩镇木户村的两农户家庭中进行,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昱,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副处长吴志莹、自治区检察院国家赔偿办副主任麻玉芬、蒙山县委书记冼秋莲,蒙山政法委书记申学明等参与救助活动。黄昱检察长详细询问了被救助人的生活、工作情况,对他们进行案件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鼓励其重拾生活希望,坚强乐观地面对未来,并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随后,黄昱检察长宣读了救助决定,并将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救助的30000元和梧州市检察院救助的4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江某波,将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救助的30000元和梧州市检察院救助的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范某明。
“案件发生后,广西各级检察院多次对我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和慰问,我在这里衷心感谢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检察官的辛勤劳动,今后我一定好好生活,绝不辜负领导的期望……”被救助人范某明激动地说道。
飞来横祸,家庭陷困境
江某波为被害人陈某荣、梁某荣近亲属、范某明为被害人韩某贞的儿子,案件发生前,两人长期在家中务农及打零杂工,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同时家中父母年老患病需要治疗和供养子女上学,家庭开支较大,现住房仍是泥砖瓦房,家庭生活困难。被告人张某来为长期吸毒人员无存款,且其亲属亦无力替其偿还赔偿金,因此案发后至今,张某来及其家人没有给予江某波、范某明任何经济赔偿,致使被害人黄某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15年黄某海户精准扶贫识别得分为53分,属于贫困户。
检察机关主动联合救助,被害人家属绝渡逢舟
2017年2月份,承办人在工作中发现该起案件,在向原案件承办人了解被害人亲属家庭条件、被告人赔偿等相关情况,认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一时间深入两被救助人江某波、范某明家、木护村村委、文圩镇民政办、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详细调查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确认两被救助人确系家庭贫困且迫切需要用钱的情况后,梧州市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该院及时将情况向广西区检察院作了汇报。广西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经过审核后,认为该案属于比较典型的案件,可以进行联合救助,经过与财政厅协商,同意分别救助两申请人30000元人民币。
在办理江某波、范某明司法救助案件的过程中,自治区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蒙山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慰问、实地走访的形式了解江某波、范某明家庭情况,江某波、范某明多次向办案人员表示国家司法机关应对被告人张某来处以极刑,并抱怨生活负担重,办案人员耐心地对其进行案件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劝其理性看待审判结果,尽快恢复信心,乐观面对生活。
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黄昱表示,这是梧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跨级别联合司法救助模式的再次实践,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梧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国家司法救助的有效做法,在缓解救助人经济压力的同时抚平其精神创伤,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争取达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梧州市两级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并积极给予帮助,已先后为150多名刑事被害人或家属进行了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款100多万元,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
(江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