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城东街道司法所接到石鼓派出所电话,称有两伙人因债务纠纷聚集在派出所吵闹,已经持续了好几天了,请求司法所协同调处。司法所负责人立即赶往派出所。
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已经返回船上了,司法所负责人同两名警察一起,驱车赶往停在城东镇的水泥船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来,魏某在一年前以一百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一条运输水泥的船,当时还欠了十万元的船款说好三个月内给李某,可是由于市场大环境不好,魏某的生意连连亏损,因此魏某没有及时还款给李某,在一年内陆陆续续还了七万元,还余下三万元没有归还。现在李某和其妻子住在船上,扬言不还钱就不给魏某做生意,并且李某和派出所人员交涉过程中,对派出所人员极度不信任,要请记者来寻求说法。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负责人认为,魏某和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还款义务,魏某表示一定会还款但现在资金紧张,请求李某适当延长还款期限,经过司法所三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李某同意魏某先还款一万元,余下的借款两个月内还清。最终,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表示言和,对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省去诉讼烦忧,李某和魏某都表示十分感谢。
(杨小江、祝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