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儿童遭损伤 醉酒男子应法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9-02  分享到:

2017527日下午,廖某某酒后走到苍梧县六堡镇某修车店里休息;趁店主走出修车店外小便期间,廖某某便拿起店内的一个酱油瓶往何某某(未满13岁,单独留店内)的头部打去,致使何某某头部肿痛受伤。店主发现后及时制止了廖某某的行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法医鉴定,何某某脊柱所受损达轻伤二级,左手所受损伤达轻微伤。

本案经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 该院以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寄语: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若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应从重处罚;社会应该积极保护未成年人,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郭文松 廖海洲)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