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爱,让五少年重获新生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10-16  分享到:

“在这个开学季,我可以顺利前往南宁继续学习,非常感谢审理这件案子的法官,将来完成学业后,一定回报社会。”桂平小伙陈某这样说。陈某是我院最近审结的一起五个未成年人犯聚众斗殴罪案中的一个当事人,审理这起案子的法官知道他继续读书的消息后感到十分欣慰。同时,在法官和老师的共同关心、努力下,另外四名未成年犯也都顺利地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

年轻气盛打伤人

潘某、何某、刘某、陈某、黄某等五名少年原系某职中烹饪专业的学生。2016年12月25日晚,这一天是圣诞节,被害人吴某带两个校外朋友到学校食堂吃饭,与其同班的同学潘某、何某之前与吴某有过矛盾,在教室自习的潘、何两人见到吴某带两个校外人员进来,误以为对方想要报复他们,二人商议后即电话纠集刘某、陈某、黄某等人在学校篮球场集合,潘某、何某分别带两帮人马在学校到处寻找吴某三人,在操场找到吴某等人后,潘某、何某等10多人持铁管对吴某等人进行围堵追打,致使对方三人受伤。案发后,五人到公安机关投案,五人的家属代替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2017年8月1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何某、刘某、陈某、黄某五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我院于同日受理了此案。

庭前走访:为庭审取得效果打下基础

在庭审前,法官与五被告人的父母分别见了面,了解他们小孩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思想状况和犯罪原因以及家长的愿望,同时到原就读学校了解学生在校表现,听取学校让他们重返学校的意见,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庭教育:促少年悔过自新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五被告人均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忏悔,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好江湖义气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表示认罪服判。在法庭上,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针对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的主、客观等方面原因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进行了教育,法庭综合上述教育,从法、理、情多个角度向五被告人指出了悔过自新的人生道路,五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真诚悔过。

在最后陈述阶段,五人均表达了重返校园学习的愿望,他们的父母也希望他们可以继续学业。法官了解到这五人已经在学校学习了一年多,再有一年左右时间就可以完成学业,如果继续上学的愿望落空,对他们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打击,非常不利于他们的判后改造,如果过早将他们推向社会,他们又何去何从?“不能让悔过自新的孩子就这么没有了前途。”,这样的想法一直徘徊在法官的脑海中,眼看就要到九月开学,法官又为此事奔波起来。

心理疏导:助少年打开心结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与学校联系,希望学校可以帮助这几名特殊的学生,学校表示配合法院做好善后工作。案件宣判的那一天,家长和学校的老师到法庭旁听了审判结果,法庭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五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司法政策,判处五被告人缓刑,给他们一个走出阴影,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同时,法官向五被告人阐明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他们放下包袱,把人生不光彩的这一页翻过去,开启人生的新篇章。法官一番温暖的寄语,让冰冷的判决有了温度。

少年梦想重新放飞

9月初,陈某选择了南宁的学校就读,潘某则到广东茂名的一所学校上学,其他学生也相继走回校园。虽然换了新的学习环境,但是性格开朗的他们可以很快地融入到同学中去,开始了新的校园生活。

一直以来,我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尽可能适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教育感化、治病救人的目的。

 

黄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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