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两男子借买手机之名,行抢夺之事!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10-06  分享到:

事发在2017年的某一天,两名男子在苍梧县某镇街道上,其中一人进入一家手机店内,以假装购买手机为由,趁店内营业员没有防备,在该手机店内抢走两部手机,另有一名男子开摩托车搭乘其逃离现场。案发后不久,两名男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实,男子蒋某某和梁某,梁某还是一名未成年人,其两人在进行抢手机之前,有过多次商谈合谋,作过严密的谋划,两人一起踩点。并且,分工明确,其商定由梁某进入手机店内实施劫夺行为,由蒋某某把风并负责在外面开摩托车等待接应,以便逃离现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走的两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6000多元,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两人刑事责任。

该案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由该县法院依法审理,分别判处梁某有期徒刑6个月、蒋某某有期徒刑1年。

点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虽然该两名男子经过多次的商谈合谋,商定具体作案计划,但是最终也难逃被法律制裁的命运,这说明法律不容许挑战、社会公共秩序不容许破坏、社会主义国家公私财产不容侵犯。本案中,涉及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值得关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是一旦掉入犯罪的深渊,恐怕不仅不能成为祖国的未来,还会就此毁掉自己人生的未来。本案中,为什么在一个乡镇里,一个未成年人就敢目无法纪,公然于大街之上伙同他人实施抢夺犯罪?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不容忽视:一是缺乏家庭、学校的关爱和照顾,或者家长和老师疏于管理,没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笃信在当今法治社会还可以通过劫匪的方式不劳而获,或者鲁莽到自己涉及犯罪尚不自知;三是国家有关部门普法宣传教育范围、力度不够,全社会亟待形成一种人人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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