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六项措施强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12-09  分享到:

为贯彻《中央政法委52号文件精神》和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会会议精神,蝶山区法院紧紧抓住年终岁尾便于执行的有利时机,安排部署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进一步理顺执行思路,强化执行攻关措施,确保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为确保集中清理中不漏一案,我院将全院6件未结执行积案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分别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和针对性的执行措施。

    二是突出重点,确保权益。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坚持注重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伤赔偿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加大力度执结,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对涉及国有和集体权益的案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资产流失。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破解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规范的难题。运用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通知书,强化申请人的责任,积极与法官配合,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坚持每周局务会和集中学习制度,安排部署工作、调度督办案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实行庭长逐案调度、每周通报制度,增强工作紧迫感,努力保持收结案平衡,杜绝超执限案件。

四是多方配合,联动制约。为保障执行效果,我院启动了执行联动制约机制,及时向金融、房管、交通、工商、财政等部门送达联动机制通知书,及时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财物,冻结、划拨款项,强制监督履行义务。同时要切实加强和党委、政府、人大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解决“执行难”的执行工作格局。

    五是主动出击,巡回执行。针对部分既不履行义务、又不主动说明情况的被执行人,该院及时采取主动出击、巡回强制执行措施。对长期赖账不还、在执行中态度恶劣的,向社会公开、新闻媒体曝光,以舆论声势增强威慑力,迫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或者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是讲求执行方法,注重和解。我院坚持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对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寻找和解切入点;制定具体的和解方案,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情理上下功夫,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建立执行和解长效监督机制,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全程监督,督促其主动按期履行,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的,及时给予恢复执行。 

                                                   (张耀武、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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