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标杆”
    ——苍梧县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07-11  分享到:

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苍梧县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梧州市唯一获奖的县(市、区),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标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新时代、新使命、新作为。近年来,苍梧县主动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高站位推进法治建设活动,着力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保障有力、城市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的建设工作目标,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抓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水平。该县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抓司法改革,提升改革效果。

苍梧县在司法改革中诠释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党旗领航+一线建功、服务先锋”等活动,不断激发法治建设活力,打造了“三官一律”、“一村一法律顾问”、“综治指导员”农村、社区治理,以及桂粤边界治理联防等苍梧模式,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构建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该县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全面展开,通过抓社会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打造美丽和谐幸福新苍梧保驾护航。

(李继远  梁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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