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监督立护盾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查办一起在押人员监管场所内又犯罪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10-15  分享到:

日前,岑溪察院认真开展维护在押人合法专项,成功督立案查办一起所在押人犯罪案件,有效打所内侵害其他在押人合法益行“牢头狱问题

监管场所又犯罪 检察监督助纠正

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今年2月由岑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岑溪市看守所,3月,其采用胁迫方法多次对同监舍的唐某某强制实施猥亵行为。岑溪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收到在押人员举报后,随即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经驻所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为周某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遂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要求立案侦查。619日,驻所检察室检察干警了解到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已经移送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但公安机关还未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即与本院侦监部门沟通,建议其向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625日,岑溪检察院向岑溪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629日,岑溪公安局决定对周某猥亵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将侦查结果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挺身立护盾  促进监管保人权

76日,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周某强制猥亵罪、故意毁坏财物罪914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某犯强制猥亵罪16个月,故意毁坏财物罪9个月,决定执行刑期22个月。

本次梧州检察机关成功督立案办一起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判处的刑期已超过其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期,这是梧州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有力监督的直面体现。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梧州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本安全观,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减少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监狱、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促进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监管人员转变刑事执行理念,进一步提高人权保护意识,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 

 

(陈荣昌罗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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