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谢谢你们啊,你们秉公执法,让我女儿的离婚纠纷一案得到了公正的处理,三年多了,诉讼一直没有停止过,我一家人因这事已经一贫如洗、心力交瘁了,现在总算是得到极大的安慰。在此我对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贵院的恩德我家人终身不忘,永记心中!”在梧州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给检察官递上了一封感谢信和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为民伸冤”的锦旗。
来者是梁某林夫妻,因其女儿梁某珍与罗某荣离婚纠纷一案,于10月16日上午,特地来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感谢。原来,梁某珍与罗某荣系夫妻,2014年10月,罗某荣与梁某珍多次协商离婚,但因经济问题协商未果而诉至藤县人民法院。2014年12月,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某珍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5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梁某珍仍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5年11月作出再审裁定,裁定驳回梁某珍的再审申请。梁某珍仍然不服。
2015年12月,万般无奈的梁某珍在父亲梁某林的陪同下来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寻求帮助。梧州市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热情地接访了梁某珍父女,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诉求,对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解释,缓解她内心的焦虑,并详细地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之后控申科检察官经过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遂将案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并通知了梁某珍。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检察官约见了梁某珍,详细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到武汉、藤县等地调查核实了有关案件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经过法定程序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后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作出了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李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