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午2时许,有市民报警称,新兴一路某居民楼有居民与租户之间发生激烈争吵,甚至欲发生肢体冲突,希望民警前来现场处理。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双方所争执的房屋已被列入棚户区拆迁征收范围,便把双方当事人带到所在片区的棚改工作站进行了解情况,并及时通知该片区棚改法律工作组调解人员到场一起开展调解工作。
法律组调解人员到场后,首先安抚了当事人双方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静下心来,告知双方如继续争吵、情绪激动,将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最终也无法达到解决双方矛盾纠纷的目的,希望双方安静下来一起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调解人员劝说合情合理,双方当事人都认同了调解员的意见,情绪慢慢平静下来,同时明确表示接受调解。
经法律组调解人员询问知晓,发生矛盾冲突双方为出租户和承租户之间的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附属物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承租方王先生、周女士夫妇称,其与出租方承租房屋至今已经有八年之久,从未拖欠过租金,如今承租房屋被征收拆迁了,他们只是想要回由他们出资搭建的该承租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款,且出租方也承诺领回该款后返还给他们的,但至今没有归还,引发争端;调解人员了解清楚承租方的情况及诉求后,及时对出租方黄先生、梁女士夫妇进行沟通、询问,而出租方黄先生则辩称,其与王先生、周女士夫妇曾经确实存在租赁关系,但他们双方已于2018年5月份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已经没有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他们收到的拆迁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款不用归还给承租方。
调解人员通过动迁组提供的资料了解到,该笔拆迁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款已由户主黄先生领取,具体金额亦已经查证核实。在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的来龙去脉之后,调解人员专门将承租方提供的其与出租方黄先生之间约定返还搭建附属物补偿款内容的书面材料出示给出租方查看,并询问出租方黄先生对该书面约定内容是否清楚,书面约定材料上的签字是不是其本人所签,如是则需要按照诚信原则履行约定。调解人员还运用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其讲解,如违反约定将会付出比履行合约更重的诉讼成本,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等等情况。
在调解人员长时间于情于法的耐心调解劝说下,出租方黄先生最终意识到自己的不守信行为是导致其与承租方矛盾激化的根源,愿意在调解人员及派出民警的见证下与承租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写履行返还附属物补偿款给承租方的协议书。
为了感谢民警和调解人员及时用心的调解,当事人王先生亲自送上一面内容为“警司联调,为民解忧”的锦旗到民警和参与调解的万秀区司法局角嘴司法所干部手中。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干部应尽的职责,我们手中接过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肯定,警司人员手中握着的不仅仅是一面锦旗,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
(程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