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的“法治天使”
    ——藤县人民检察院运用“互联网+法治”思维 开启公益诉讼工作新模式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11-19  分享到:

“大家只要发现身边食品药品、环保等问题,只需要拿出手机随手拍照,上传平台,就完成举报!”近日,藤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科科长周远宏拿起印有藤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官方微信二维码的宣传单,热情地对社区网格员和居民说,“上面印着我们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方式,大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线索,及时向我们举报,同时请大家多多宣传公益诉讼,让更多的人为我们提供线索!”

“检察公益诉讼关系着咱们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在是信息时代,检察机关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懂得运用‘互联网+’思维强化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益。”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介绍记者采访时。去年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为了不断畅通公益诉讼线索渠道、优化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开通了三种举报公益诉讼的方式,打出了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微信法律服务站公众号“拍一拍”举报三种方式于一体的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组合拳”,广开门路“众酬案件线索”,和广大人民群众并肩战斗,“抱团”守护着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公共利益。

“互联网+”网罗线索,人人争当“法治天使”

“没想到只是在微信公众号上@藤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服务站,建筑垃圾倾倒河道的问题就解决了,检察院敢为老百姓出头,我要为他们点赞!”近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微信公众号回复群众留言时意外的看到了这条留言。

20177月,被誉为流动“千里眼”的藤县人民检察院“微信法律服务站”不断接到群众举报,称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南广铁路大桥旁河道往下游方向)被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泥土,侵占河道。

接报后,该院指派干警进入现场进行勘察,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政府、政法委进行情况汇报。201781日经梧州市检察院批准,藤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证实县某局存在怠于履职行为。然而,直到当年823日,该局并未能有效的阻止该违法行为。同年8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藤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当我看到这份检察建议,就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过后该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接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后,该局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分管副局长进行党组约谈,对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吴某即时免职并责令填埋行为人马上进场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原状。

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指引下,该局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仅用12天就完成了非法填埋建筑垃圾、泥土侵占河道的清理工作,通过了专家组的验收。至此,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结。

此后,藤县人民检察院多次派员到该局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为该局工作人员上法治课,提升行政人员的法治素养,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水平。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该局主动作为,立即开展打击违法从事水事行为的专项活动,依法立案14件,成功办结7件,责令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并恢复河道原状,彰显藤县公益诉讼工作成效。

“我关注了藤县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公众号,知道这是污染环境的行为。现在河道恢复原状,河堤植上了草皮,环境也好了,我们晚上能睡上安稳觉了,真的要感谢检察机关。”该院检察官到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河段巡查时,周边群众感激地说,群众表示以后都当“法治天使”,让违法分子无处遁形。

公益诉讼开展以来,该院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拓展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广开门路“众酬案件线索”,依托“互联网+”平台,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将普法与搜集线索结合起来,针对群众提问咨询开展普法1000余人次,收集案件线索15条,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成案6件,办结2件。

“互联网+”形成合力,污染防治久久为功

藤县位于珠江主干流的浔江与北流河的交汇处,近年来,由于工业产业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长,藤县环境污染、民生问题“暗波涌荡”,重要原因之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部门对于相关问题的法律定位拿捏不准。藤县人民检察院边监督边普法边执法,打通内外协作的“任督二脉”,持续有效的为污染防治“发功”。

该院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共享、移送机制的要求,将原先多个部门的“手指”攥成一个“拳头”,重拳追击环境污染、民生问题。

还与当地党政、人大、政协机关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增进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今年年初,藤县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推行公益诉讼提供保障,有力的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发展。

20182月,该院“微信法律服务平台”便接到群众举报,称藤县太平镇安福村有人对林地进行非法占用、擅自更改林地用途,导致植被遭到破坏、山体坍塌、水土流失、淤塞河道,危机河流上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随即成立专案小组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快,飞高一点,看清楚了,林地及山体塌陷、水土流失的情况都看清楚了……”同年228日,该院民行科连同梧州市检察院民行科、技术科,携带无人机来到藤县太平镇安福村进行现场取证。

36日,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县某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把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藤县人民检察院微信法律服务平台发布,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整改清单、时间表、结果进行了“阳光监督”。

该院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机制,集思广益凝聚多方力量,广泛听取各个机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商议形成最终的整改方案和评估验收方案。检察机关迅速主动作为,将各个机关单位的力量进行整合,相互协作激发公益诉讼的最大效能。

426日,该案中被非法占用、擅改用途的林地整改恢复完成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独木难成林,非法占用林地的问题在藤县经常发生,但很多时候都是有心无力,单靠一个部门很难进行整改,多亏了检察机关将多个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这么快的把非法占用、擅自更改林地的问题给解决了……”过后某局的领导感慨道。

“事实证明,发动广大群众是寻找公益诉讼线索最有效途径。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益,需要深入一线,深入普通大众。”何凯兵检察长感触,“目前,藤县人民检察院正在与县法制办、环保局、食药局、工商局、国土局等10余家单位构建公益诉讼联系平台,越来越多的群众也正在加入公益诉讼线索提供志愿者的队伍。”对下一步的工作,何凯兵充满了信心。

“互联网+”法制教育,递交优秀“绿色答卷”

近年来,藤县连续发生多起非法人员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的恶性案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69月,被告人唐某标、唐某文、唐某猛等三人利用租用的“平南永佳0585号”货船在浔江登洲岛河段倾倒垃圾。船上共装载垃圾400多吨,已向江中倾倒垃圾100多吨,导致藤县河流遭受严重污染,藤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3小时。案发后不久,该院民行、侦监、公诉部门的检察干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提前介入调查取证,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做好普法教育,平复民众恐慌、稳定社会舆情。

“依法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仅关乎国家发展大计,更关乎每个公民的健康。每位公民都应当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触犯法律的底线!”在进行法庭教育时,该院检察官对被告人唐某标、唐某文、唐某猛说道。其中两名被告人在听完检察官的法庭教育后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刑事裁判生效后,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所涉及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积极协助梧州市检察院对该起跨省垃圾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以及相关证据的收集。最终,该案被告人之一的广东省东莞市某单位依据诉讼请求,交来案件赔偿款、诉讼支出费用等款项共计200多万元,该起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实现。

2017年以来,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20余次,“互联网+”与实地普法同步进行,拓宽群众法制教育知识面,让更多人意识到环境污染防止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度、参与感,法制教育效果显著。

“我看到有几辆大货车进了藤县陶瓷园区,不知道在倒什么东西,他们倒的东西还发出了阵阵恶臭,不知道有没有危害?”陶瓷园区的群众向藤县陶瓷管委会举报。

今年316日,有群众举报称在藤县中和陶瓷产业园区发现2辆可疑车辆,疑似倾倒不明异味废物。接报后,藤县县委、县政府立即指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经初步调查,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已倾倒不明废物数量约200吨,现场还扣押了一辆尚未卸货的大货车,该车装载不明废物重约50吨,据悉,这些不明废物来自于广东江门市某公司生产镍氢充电电池的废渣。经鉴定,这些不明废物浸出液中含重金属镍,且严重超标属于危险废物及有毒物质。

在办理“3.16”广东非法跨境倾倒危险废物案时,该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通过公检法三家联合其他行政机关召开联系会议,督察县环保局加快落实该案不明废物的鉴定和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费用的鉴定。该院结合公益诉讼环境损害结果,建议县政府要求涉事企业将危险废物及受污染泥土运回广东依法处理,并支付相关的处理费用。

43日,广东江门市某公司及其委托的技术指导单位的代表到藤县人民政府对接该案危险废物的处置事宜,制定了《广西藤县“3.16”倾倒固体废物转移实施方案》,由危险废物来源企业将该案中倾倒的危险废物全部运回广东依法处置,并预缴500万元的固体废物处理费用到县政府。

411日上午开始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工作,该院侦监、民行部门干警到现场监督,412日完成了全部废物1600多吨(含被污染的泥土)的转移工作。

(李继远 覃远成 胡家榕 周开盛)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