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要不得!男子捕鹰在网上贩卖
    ——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8-11-19  分享到:

1115日,一名非法猎捕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并准备在网上进行贩卖的男子被依法逮捕,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

116日上午,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线报称:有一男子利用QQ群欲销售其捕捉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到线报后民警通过QQ群公布的消息,获悉该男子约定在糯垌高速出口处交货。当便衣民警到达高速糯垌出口时,没有发现嫌疑人踪影,几经周折最后在糯垌古河路口将嫌疑人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姜某,男,湖北省人,一个多月前到糯垌镇打工。他对自己在糯垌某山头上利用猎网捕捉到疑似鹰类的动物后在Q群上抛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姜某猎捕的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目前,松雀鹰已被送往广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

117日,姜某因涉嫌非法捕捉、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岑溪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115日姜某被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爱护鸟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旦跨越法律的底线,将受到严惩。


姜某被刑拘


姜某捕获的松雀鹰

(张勇 韦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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