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办法》出台,实行“一案两评”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9-01-02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司法局出台了《梧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办法》,办法采取“一案两评”的监管机制,分别对案件承办人和法律援助机构制定评估标准采取普遍评估、专项评估、抽样评估、个案评估等方法进行,以此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是法律援助机构对已办结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情况进行的评估,采用查阅和分析卷宗材料、调查走访办案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有关单位、回访受援人等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日常评估由法律援助机构来完成。专项评估、抽样评估和个案评估的评估专家从优秀或者资深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中聘任。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除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员通报外,还会面向社会公布。办法规定,评估结果作为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年检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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