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检察机关还能为我讨回公道,感谢检察机关!”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消息传来后,正在看守所内服刑的被害人郭某向检察机关表示了感谢。
事情还要追溯到去年。2018年11月21日上午9时,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长洲区人民法院准备一起盗窃案的庭前工作时,发现被告人郭某坐着轮椅进来,他的右脚打着厚厚的绷带,隐约可见肿胀的脚部。随后在庭审上,郭某自述在看守所内因床位问题与两名狱友发生争执,继而演变为肢体冲突,最终造成其腿部骨折。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立刻上报,领导作出工作指示:抓好线索,及时调取证据!
当天下午,承办检察官来到梧州市中医院调取了郭某的病历资料,随后将资料提交梧州市检察院法医进行审查。经法医初步判断,被告人的右胫骨骨折,伤情已经达到轻伤一级。得到结果后,长洲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于2018年12月1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
由于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提前介入,及时固定了关键证据,使该案的证据链条得以完善,侦查工作取得了主动权。2019年1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故意伤害案向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该院快审快捕,1月4日即对犯罪嫌疑人方某、阮某批准逮捕。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直秉承着“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理念,在严惩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也注意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在这起立案监督案件中,不仅有对犯罪活动的“打击”,也有对犯罪分子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平和正义的尺度得以量度,有力诠释了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本质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正面临新时代发展契机,但“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依然是永恒的追求。只有不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才能在人民群众中真正赢得好口碑!
(陆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