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雄——轻伤不下火线的“轮椅法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9-02-02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的黄建雄法官,坐着轮椅进法庭,拄着拐杖上审判席,引起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注意”和热议,人称其为“轮椅法官”。

尽职尽责止纷争

2018年9月29日,黄建雄在家不慎摔伤了右脚,脚部红肿疼痛,无法动弹。当时,黄建雄法官已受理案件282件,大量的案子等着排期、开庭、判决,因此,原本应该卧床休息的他,只是去附近诊所敷了点中药作了简单的包扎,又继续一拐一瘸的回到了工作岗位。同事劝他回家休息,他说:“还有那么多案件要处理,我开了中药,擦点药酒,慢慢也就好了”。

2018年10月11日,伤后坚持工作了近十日的黄建雄腿部肿痛加剧,皮下瘀斑久久不散,同事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坚持将他送到了医院。

CT检查结果显示,黄建雄右足第一跖骨近端、内侧楔骨骨折,右足跖跗关节脱位。医生要求黄建雄立即入院接受治疗。

2018年10月16日,在椎管内麻醉下,黄建雄行右足第一跖骨近端、内侧楔骨骨折并右足跖跗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仅休息了半个月,黄建雄便不顾医生全休两个月、禁止下地行走的医嘱,回到了工作岗位。大家劝他多休息,他却说:“案子都有审限,开庭、阅卷,一样都等不得。”领导担心他的身体吃不消,提出更换其他法官审理其手头的案件,他断然拒绝。他说:“每个同事手上的案子都很多,要是因为我这点小伤小痛就把案子转给其他同事做,会加重他们的负担。我只是脚伤,只要坐在轮椅上不走动,对工作就不会有影响,我的案子还是我来办吧。”

就这样,他带着包扎的伤,坚定从容的坐在轮椅上阅卷、接待当事人,审判席上有台阶,轮椅上不去,他就自备了拐杖,在法警的协助下上下审判席,带着一副拐杖审理、判决,一如既往的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书记员打电话告诉我因为主办法官受了伤,开庭需要改期的时候,我真的很担心我的案子会一拖再拖,心里很着急。没想到这么快又排上了开庭,黄法官坐着轮椅进入法庭的时候,我真的特别感动。”2018年11月6日,开庭结束后,一位当事人激动的对黄建雄法官的助理说。

多年来,黄建雄勇挑重担,承办了大量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最大程度的化解了矛盾,赢得了当事人和同事的认可和赞扬。2017年,其共主办案件320件,结案281件,结案率87.81%;所结案件中调撤结案153件,调撤率54.45%,2017年民商事收案数全院排名第一,各项办案指标名列全院前茅。2018年,截至12月31日,其共主办案件296件,结案231件,结案率78.04%,信访投诉记录为0。

调判结合促和谐

在工作中,黄建雄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黄建雄的助理林圣婵介绍道。

在日常审判工作中,黄建雄较强调办案艺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件案,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将矛盾降到最低,达到了和风细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目的。例如在原告徐某与被告周某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均为“90后”,且未婚同居,黄建雄法官考虑到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以及原、被告双方以后家庭重组的问题,分别将当事人及其家属请到法院调解室,向他们说明利害关系,从女性未婚先孕的社会压力、社会的公序良俗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方面多次做双方工作,组织双方进行深度调解,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如在办理某小区业主起诉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中,解决该小区25位业主的办证问题黄建雄法官一方面通过走访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则通过代理律师做房地产开发商的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小区业主办证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在案件开庭前将该批案件予以调解,缩短了诉讼周期,节约了大量的诉讼人力、物力成本。

廉洁自律树形象

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利用法律为社会服务,树立良好法官形象,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黄建雄始终坚持不渝的工作方向。

他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只要有机会,就以自己一颗真诚的、公正的心来调处纠纷。例如,2018年7月,以陈某某、梁某某为代表的35名务工人员将杨某、北海市某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杨某、北海市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贺州市某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劳务费四十多万元。作为自治区挂号重点督办的三大欠薪案件之一,该批案件在黄建雄法官团队的努力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以调解的方式结了案,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来,“清清白白做法官”一直是黄建雄坚守的原则,以实际行动实践“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自觉抵御诱惑,保持清正廉明的本色;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做到廉洁司法。另一方面,坚持修身为要,恪守职业道德。时时注意自身的法官形象,在审判活动中做到慎言、慎行,自觉约束业外行为,谨慎交友,谨慎对待与当事人、律师等的接触和交往,始终保持零违纪,在群众和同事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伍超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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