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潜逃十年涉黑成员被判死缓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9-08-13  分享到:

   “判得好,这些黑社会成员就应该这样重判。还逃了那么多年,他以为他能逃得过法律的制裁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古话说得不错的。”在得知邓剑锋被判刑后,一名群众激动的说道。

邓剑锋是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的被告人,邓剑锋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6年到2009年之间,为达到垄断藤县县城河砂市场的目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了治安违法行为多起,故意伤害2起,共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4人轻微伤的后果,干扰、破坏了藤县县城周边乡镇其他砂场的正常经营,操控藤县县城河砂价格,其所经营的河砂公司对藤县县城的河砂销售市场形成垄断,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邓剑锋身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邓剑锋所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陆续被抓获归案,分别被判处刑罚,而邓剑锋却抱着侥幸心理,背井离乡,隐姓埋名,一直潜逃在外,自以为可以逃避处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的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案件回顾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邓剑锋涉黑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高度重视,由检察长黄昱亲自办理该案。黄昱检察长认真审阅案卷73册,通过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充分掌握了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检察官经依法审查认为,邓剑锋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二百三十四条、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19315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于201942日开庭,黄昱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庭审中,被告人邓剑锋避重就轻拒不认罪,始终心存侥幸,妄图歪曲事实以逃避法律制裁,辩护人亦提出相应辩护意见。公诉人针对被告人辩解和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运用证据,就法律适用和证据逻辑有针对性的发表公诉意见,充分有力地证实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人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警示世人天理昭昭,法网恢恢,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无辜的人,也不会偏袒任何一个犯罪的人。告诫被告人只有真诚认罪、真心悔罪,才能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对此类潜逃多年却毫无悔罪之心和悔改之意的犯罪分子,唯有依据刑法严厉惩处,方能彰显刑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之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邓剑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是梧州市检察机关首件由检察长以主任检察官身份办理的涉黑案件,充分体现两级院落实院领导“包院包案”机制,突出检察长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的作用。通过检察长办理涉黑案件,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的“头雁”作用,彰显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惩黑恶势力,保护社会良好的经济秩序,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决心。

                             (叶耀隆  麦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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