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岑溪马路镇一男子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继而殴打公交车司机。
据了解,男子苏某坤从天桥站乘坐公交车,车上偶遇带孩子到市区看病的父亲,一家人都是到马路镇培东村,当公交车到达大冲口村时,车上不知是谁按响了下车铃,司机靠边停车打开车门,但无人下车,司机就表示到培东村的可以下车了。
男子苏某坤的父亲以为司机是叫他们一家下车,遂表示离培东村还有段距离,与司机发生口角,双方的情绪此刻都开始激动起来。
司机将车开到了马路镇培东村路段时,苏父再次要求下车,司机靠边停车后打开车门,苏父抱着小孩下车离开。但苏某坤并没有跟着家人一起下车,而是在车上越想越气,走到驾驶位旁边殴打正在开车的司机头部。司机被袭击后双手离开方向盘捂住头部,致使车辆随后撞上路边护栏,当时车上还有25-30名乘客,虽无受伤,但也惊出一身冷汗。随后,苏某坤下车逃走。
马路派出所民警经处警后迅速立案侦查,在岑溪市公安局大数据实战中心、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2019年10月2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坤在岑溪某小区被成功抓获。经审讯,苏某坤对其殴打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导致车辆失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苏某坤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相关行为将从重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赖景杨、吴硕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