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2018年以来,藤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积极护航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用“法”奏响乡村振兴战略“进行曲”。主要做法:
一是摸清底细,完善机制强保障。2017年12月,该院向全县17个乡镇发出了《协助调查关于对贫困村集体所有财产被不法侵害情况函》,对全县包括99个贫困村在内的266个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发现部分村存在村集体土地、林地等财产承包金、租金严重偏低等诸多问题。随后,该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讨部署工作,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制定了《藤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加强对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司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及《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以及工作职责,为工作的全面铺开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联调联动,多元化解增收益。该院按照“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发挥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力量,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处理涉村集体经济纠纷;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对于已达成调解协议,需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及时依法予以确认;对于需要法院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的,及时指派人员进行指导,2018年7月,经该院法官指导,天平镇回龙村委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水库租赁合同,合同明确了递增承包金的数额及付款期限、方式,降低了产生纠纷的机率,合同还约定了环保条款,体现了村民超前的环保意识,合同签订的各个环节都处在监督管理之下,可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和群众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2018年以来,在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下,藤县法院、乡镇政府等多方联合发力,共排查不规范合同222份,已重新签订合同149份,涉及林地、水库等3.98万亩,铺面0.52万㎡,年收益由45.73万元增加到186.61万元,增幅319.4%。
三是有案必立,调判结合保民生。落实好惠民便民措施,对涉村集体经济纠纷案件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加大对弱势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众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确保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审判阶段,按照能调则调、该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及时判决;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坚持放水养鱼,反对杀鸡取卵、涸泽而渔,最大限度降低对相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2018年以来,藤县法院受理村集体经济纠纷案件43件,结案率100%,其中判决18件,驳回起诉1件,调撤24件,调撤率高达55.81%,以最优的方式解决了纠纷,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稳定,大幅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入,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四是多措并举,强化宣传造氛围。通过巡回办案、以案说法、开展普法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委干部、村民等人员普法教育,在源头减少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利用每周六“扶贫工作日”时机,全院帮扶干警、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50多人进村入户,在开展扶贫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宣传员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宣传专栏、“一网二微”以及借力传统媒体等平台,2018年以来在《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等各级媒体发表稿件20多篇,多角度讲好该院在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纠纷的法治故事,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展示该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发挥案例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为法院减负,2019年以来,该院受理涉村集体经济纠纷17件,同比下降32 %。
(藤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