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公共设施一走了之? 肇事司机终为“任性”买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3-10  分享到:

3月5日,长洲警方联合交警支队破获两起损坏公共设施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蓝某、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3月5日下午,大塘派出所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在长洲区迎宾路灏景尚都北门路口人行道,有2个大理石阻车球被人为撞倒在地,且有些破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市民通行。

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向周边商铺走访得知,此处的2个阻车球是由于司机贪图便利将车辆开上人行道时撞倒。

经查看事发周边视频监控,民警发现有两辆车牌为桂DT37XX和桂DLQ5XX开头的小车途经此处时,因司机操作不慎将阻车球撞倒在地,且司机发现情况后没有及时进行处理,而是选择直接逃离现场。“对于此种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岂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

大塘派出所随即派出精干警力组成追击专班,迅速展开合成作战,并联合长洲交警大队于当晚19时许在长洲区某小区内查获肇事车辆和司机蓝某。当晚21时许,大塘派出所民警在龙圩区某小区内查获肇事车辆和司机杨某,并及时移交给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处理。

经询问,蓝某、杨某对自己在驾驶车辆过程中破坏市政设施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对蓝某、杨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和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事后,蓝某、杨某均表示,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对当初的交通逃逸行为感到万分后悔。

【温馨提示】交通事故逃逸并不是只有撞到人之后才算逃逸,开车撞到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其他车辆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处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

当前,我市正处于“四城联创”决战攻坚期,长洲警方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文明新风,提高文明素养,争当文明市民,共创宜居宜业生活环境。


(霍冠丰 邵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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