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检察履职,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近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三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和国家司法救助等案件,分别举行公开听证会,结合检察履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邓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会
邓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组成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均到会参加。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琪主持。
听证会上,梁琪检察长主持指引,由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具体介绍案情。事故发生后,邓某某立即报警并配合交警部门积极处理后续工作,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并出具刑事和解协议,符合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适用条件。
听证员们围绕本案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案发后取得谅解等程序,单独集中进行评议,随后在听证会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院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邓某某感谢检察院根据案情对自己拟作不起诉决定,感谢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表示自己认罪悔罪,以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遵纪守法公民。
卢某某涉嫌赌博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会
随后,该院召开卢某某涉嫌赌博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组成听证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均到会参加。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琪主持。
听证会上,梁琪检察长主持指引,承办检察官对该案件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全面介绍和说明。案发后,卢某某主动坦白其犯罪行为,积极配合侦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经龙圩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卢某某在本案中是作用较轻的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符合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不起诉适用条件。
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拟不起诉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拟处理意见。
卢某某表示,谢谢各位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不会再被非法利益冲昏头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们对本次听证会效果表示肯定,既有利于嫌疑人回归社会、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以鲜活的案例加强法治教育,取得良好普法效果。
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
龙圩区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 、人大代表 、村委干部、申请人均到会参加。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老健华主持会议。
犯罪嫌疑人聂某犯交通肇事罪,导致被害人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后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聂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聂某仅赔偿被害人家属3.5万元,之后不再赔偿。而被害人家庭因黄某遭遇车祸死亡而失去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其妻子周某独自抚养3名未成年子女,生活十分困难。
龙圩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发现后,经调查核证,情况属实,拟决定对该案被害人家属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听证会上,老健华副检察长主持指引,承办检察官出示本案相关证据材料,阐述案件审查认定事实,发表拟作司法救助的依据和意见,认为本案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申请人就申请司法救助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的基础上,围绕“是否进行救助及如何救助”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申请人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规定的对象范围,应当给予救助。
周某某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将对其进行司法救助,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今后将努力工作,抚养孩子,过好生活。
听证员评议后认为,这次司法救助案件的公开听证,程序公开公正,切实让被救助人真切体会到司法温情,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加强检察办案公开听证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有效体现,龙圩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为民司法,为民办实事,推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积极搭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增加检察透明度,树立检察机关更好的社会形象。
(叶梦玲 卢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