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烈士抛忠骨,把英烈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是对英烈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最好铭记!”苍梧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华庆如是说。罗华庆检察长指出,要以“党史学习+公益诉讼”方式将党史学习教育与英烈保护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学党史 缅英烈 护忠魂”保护英烈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近日,为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苍梧县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健带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分别到石桥、京南、长发实地查看整改情况。经检查发现,之前陈旧碑文已焕然一新、乱堆乱放垃圾得到清理,英烈纪念设施破损情况得到有效修复,恢复了庄严、肃穆、清净、整洁的环境和氛围,有效地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尊严。
在“回头看”检查监督过程中,该院就如何持续常态化开展英烈权益保护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研究讨论,确保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收到切实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本次督促整改活动中,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县14个英烈纪念设施(英烈纪念碑5个,英烈墓9个)修缮整改,共投入维护资金372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拨款320万元,市、县两级政府划拨专项修缮资金52万元;组织投入100多人次对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整治,使英烈纪念设施恢复了庄严、肃穆的氛围。
3月份以来苍梧县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石桥镇史贤升烈士纪念碑、抗日阵亡烈士纪念碑,京南镇革命烈士陵园、长发革命烈士陵园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损害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针对上述发现的情况,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组织公开听证,向苍梧县退役军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英烈尊严。
英烈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我们的目标,需要英雄,需要英雄形象。”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党史教育,在建党百年之际,持续保持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捍卫英烈尊严、学习发扬红色精神、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认真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莫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