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把闪亮的天平”
——记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副庭长何玲
近日,听说记者要采访藤县法院潭东法庭的副庭长何玲,她的同事们都夸她热情、善良、会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辖区老百姓也称赞她是公正无私、令人信服的好法官。
是什么让这位其貌不扬的女法官,达到了如此高的境界呢?对此,记者从她的所有同事中得到的印证是一样的:她心中有把闪亮的天平,办事公正,没有私心。这其实就是何玲同志最大的资本。自1998年任法官以来,她不收过当事人一分钱,不拿过当事人一份礼,不吃过当事人一餐饭,更不徇过一次私情。也正是她自始至终地坚持洁身自好、清正廉洁,才使她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赢得了辖区老百姓的好评。2001年她被梧州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2003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
清正廉洁,让诉者胜败皆服
2005年8月,应其本人的主动请求,藤县法院党组将何玲调到潭东人民法庭任副庭长。至今,她在法庭工作刚满三年。而就是在这三年的时间里,她创造了一个奇迹:审结240个案件,只有一件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当事人服判率达到99.6%;其中2005年、2006年与2008年所审结的案件,没有一件当事人提起上诉,服判率达到100%,让人难以置信地达到了审判工作的最高境界——当事人胜败皆服。
2006年5月,一个离婚案件经何玲调解,夫妇俩言归于好,回家互相鼓励,共谋生计,重新过上好日子。为了报恩,他们通过何玲的亲戚提着礼品找上门来酬谢,结果被何玲档在门外,连带路的亲戚也不让进来,直到来客将礼品留在门外,她才让他们进来。夫妇俩不甘心,第二天趁何玲家没人,将一封感谢信与1000块钱用信封装好,从门缝塞到她家里。被何玲发现后,她将感谢信留了下来,但1000块钱还是一分不少地退给了当事人。
2005年底,何玲主办的一件购销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与原告一起外出找被告。在途中,原告邀请她一起吃中午饭,但何玲坚决不同意,自己带着书记员到旁边吃快餐。这事感动了原告,最后在原告的积极让步下,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7年5月,一个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被告与何玲的姑妈相熟,想通过其姑妈向何玲说情,想不到话还未说到一半便被姑妈拒绝了,姑妈知道:在公事上,自己的侄女是不领情的。原来,就是这位姑妈在两年前为一名当事人向何玲说情,结果被何玲教育了一番,令其非常尴尬。
象这些事情,何玲还遇到很多。但自始至终她都坚持原则,保持法官的本色。这些事迹也很快在老百姓中传开,一个铁面无私的女法官的形象在无声无息中走进了老百姓的心田,他们说:有纠纷找何法官处理,我们信她。
爱民敬业,把纠纷及时解决
何玲在办案中有一个急性子,每接到一个案件她都想着要将案件立刻办结,尽快给当事人一个结果。她说:“当事人都是万不得已才到法院起诉的,尽快把他们的纠纷处理清楚了我才安心。”
为了能够把手头的案件尽快办结,何玲经常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办案。有时候,为了赶结案,她甚至连中午饭也顾不上吃,从下午一直干到晚上八、九点钟才吃晚饭也是常有的事。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敬业精神,何玲主办的案件虽然每年都是整个法庭、乃至整个藤县法院最多的,但却从来没有案件积压的现象,更不会有超审限案件。她所办理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2005年为22天,2006年为11天,2007年为14天,2008年1-8月份为14天。
一天能够审结多个案件的情况,对于何玲来说,也有不少。2007年11月13日,她从上午九时开始,中午不休息,下午加班到六时多,连续做了10多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用诚意打动了当事人,一天时间就使原告石某诉被告李某财产分割纠纷、原告彭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黄某诉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等三个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好调解书,当即送达给当事人。2008年四月份,她同样以调解的方式,半天时间就审结了罗某与陈某等人的遗产继承案件共4件。
注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作为2003年全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何玲是当之无愧的。她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2005年为54%,2006年达到75%,2007年保持在70%,2008年1-8月份仍然达到74%。
为了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何玲十分注重发挥诉讼调解的作用。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阅卷,熟悉案情。对每一件案都不轻易放过调解机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搞清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后,在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阶段对症下药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从法律、情理、道德等方面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明,并针对不同的案件、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些矛盾激烈、当事人分歧很大的案件,经她做工作后,最终也能够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7月,藤县塘步镇南安村的李某诉同村李某某等四兄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四被告打伤原告后,虽经公安机关及当地政府多次调处,仍不愿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何玲承办此案后,通过借助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社会力量,重点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向其说明利害关系。随后连续40多天,何玲都没有放弃做调解工作,因为她知道,如果做不通被告的思想工作,即使判决下去也很难执行,弄不好还可能会引起被告向原告报复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就是抱着这样的信念,让她一次调解不成,就做第二次;第二次不成就做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她以诚心与凛然正气,一步一步地促使被告承认了错误,原告也因此作出了让步。案件开庭时,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赔偿义务,不需要制作调解书便当庭结案。此案既教育了被告,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7月,原告麦某诉其父亲及五个同胞兄弟房屋继承及青苗补偿款侵权案起诉到潭东法庭。该案原、被告因房屋继承问题与6万多元糖桔果树青苗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父子反目、兄弟成仇。何玲接案后,分别找当事人,和风细雨般地从法律、社会道德、亲情等方面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温昔日的父子、兄弟情及曾经相互之间的扶持和帮助等,使他们已经僵化的关系有所缓和。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潘家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