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赔偿款我们全部收到了,现在我们赶回黑龙江了;感谢你和梧州法律援助中心!”近日,来自黑龙江省的满族农民工朱某的妻子陈某给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黄善康发信息表示感谢。
朱某在梧州某工地工作中受伤,由包工头垫付医疗费,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下。2021年5月21日,陈某受朱某委托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天受理该案,并当场指派黄善康律师到场了解案情。黄善康全面了解案情后及时与公司及包工头沟通,充分释明走法律途径的结果,并积极促成调解。2021年5月29日,包工头另行支付工伤待遇70000元给朱某。
近年来,梧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拓宽服务网络,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建成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撑腰”,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2019年以来,全市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先后为1000多名少数民族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承办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170余宗,为170余名少数民族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合计约12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和谐。
为少数民族同胞建成“法律援助服务圈”
“要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真正实现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权益。”梧州市司法局局长梁达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为载体,构建申请、审查通道,全市建成1253个法律援助工作,建成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蒙山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有民族乡两个,有瑶、壮、侗、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3万余人。蒙山县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站基础设施建设,在夏宜瑶族乡和长坪瑶乡两个民族乡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民族乡工作站到少数民族学校或利用远程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少数民族法援服务窗口和专候区,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法援案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此外,进一步加强本地援调和异地协作力度,优先采用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和部门联动调解等方式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
“法律援助中心开通了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平台,采用点对点的QQ视频通话方式,现在只要前往住所附近开通了法律援助远程服务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就可以在家门口与资深律师进行面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真正实现让我们少数民族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位于海拔1000多米的长坪瑶族乡三妹村赵姓村民高兴对记者说。
2019年以来,夏宜瑶族自治乡和长坪瑶乡两个民族乡法律援助联络站共接待少数民族群众超150人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10余场次,惠及1350名少数民族群众。
打造法律服务“温暖窗口”
去年以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不断创新推行“点援律师”工作制,让少数民族群众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律师;推行“流动服务”工作制,让少数民族群众在茶余饭后享受法律援助的便利;推行“数据共享”工作制,让少数民族低保户和残疾人无需携带证件就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推行“内部整合”工作制,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专门作用;推行“上门服务”工作制,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家里就能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推行“周六值班”工作制,让平日辛劳上班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周末享受到法律援助面对面服务;加强与民宗、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效联络机制。这些措施的出台,形成为少数民族同胞服务“组合拳”,确保了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
“坚持将少数民族群众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法援律师和1名专职律师和1名实习律师在法援服务大厅值班,服务大厅设少数民族窗口和专候区,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电来访者法律咨询,优先依法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副局长吴丽丽向记者介绍。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优服务,加大对工伤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维权事项的援助力度,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2020年12月31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区苗族农民工林某因被公司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开设“绿色通道”当场受理了林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当场审批并当场指派律师为其维权。2021年1月27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林某和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给林某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计11009.6元。
梧州市法律援助机构创新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内部、外部、全程的立体化监督,不断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尺度”。自回访制度建立以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对5890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过程中梧州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通过短信征求申请人的意见,督促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受援人进行回访。
此外,通过随机对案件进行庭审旁听,了解承办人对案件的熟悉程度、办案情况等;通过走访公检法、劳动仲裁等机关部门,听取各单位对承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庭审应变能力、服务态度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开展集中抽查、日常评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评查,且在全区率先推行“一案两评”(评承办人,评法律援助机构)的评估方式。将监督贯穿案件受理、审批、办理、结案所有阶段,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援调对接”为少数民族同胞维权“撑腰”
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进从诉讼形式向非诉讼形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方式转变,群众的合法诉求尤其是少数民族的合法诉求,法律援助机构先采用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和部门联动调解等方式解决,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
2021年3月23日下午5时50分,12名来自西藏的藏族农民工和2名云南籍的刘姓承包商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工作人员为他们解决问题。他们情绪异常激动,随时都有发生肢体冲突的可能。经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细心询问、了解,这12名藏族同胞受云南籍刘某的聘请,到藤县从事砍伐桉树工作,现是因劳动报酬和来回路费问题僵持不下。
面对这个情况,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全体人员出动,分批做好个别人员思想工作,并耐心为他们普及法律知识,但因迟迟联系不上刘某背后的老板莫某,藏族同胞仍然激动不已,不愿过多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聚集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愿离去。藤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协调民宗局、公安局、林业局、劳动监察大队等各部门,并通知莫某到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莫某终于接受法援中心的意见,本着民族团结的情谊,同意支付工资和回家车费给藏族同胞。他们当场签订协议,莫某现场通过微信转账形式支付了12名藏胞的路费和工资共计21600元。虽然数目不多,但法援中心的援调、联调的结合模式,不仅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司法资源。
(李继远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