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别人好心帮换钱实施诈骗! 藤县一男子以“现金换转账”方式诈骗店老板2万元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1-11-10  分享到:

“老板娘,微信有没有钱?转5000元给我,我给你现金。”2020年2月26日中午,被告人大林(化名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去到广西藤县江镇街上被害人陈女士的服装店里,谎称以现金抵换微信转账,骗取陈女士用微信扫描其提供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转账5000元至其微信,并将该5000元提现至银行卡后直接秒投注到“平安彩票”网站输掉后,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陈女士转账三次共计15000元至其账户,且全部用于“平安彩票”网站投注并输掉。因大林无法将现金支付给陈女士,同日被陈女士扭送到派出所。到案后,大林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证人刘先生证言,2020年2月23日上午9点左右,一男子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以要网上购物微信没钱为借口,到刘先生的诊所以现金换取微信转账的方式让刘先生微信转账500元,而刘先生当时也没有马上收到现金。出于信任,在大林谎称自己忘拿钱要回家取钱时,刘先生同意其回去了。直到中午也没有等到该男子送钱回来时,意识到可能遭遇诈骗的刘先生和妻子多次短信联系催促该男子给现金,依然迟迟没有等到男子来还钱。直到刘先生告知该男子已去派出所报案后,该男子才于下午四点左右到其诊所将500元现金返还。经后期证实,该男子正是大林。

2020年5月7日,案件移送到藤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大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藤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大林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黄雪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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