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钟某荣、钟某伟、钟某禄、姚某欣等七人批准逮捕。
据调查,2020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钟某荣、钟某伟、钟某禄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相关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苍梧县私营屠宰场宰杀生猪销售,并聘请姚某欣等五人在该宰场从事杀猪、销售等工作。2021年9月25日该私宰场被查处,当场查获生猪25头、已宰待售生猪胴体14头。另查明,至案发,上述人员私宰生猪销售金额逾750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钟某荣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该案发生后,该院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事实、完善证据链条,快速批捕处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龚云松 陈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