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九旬的黄某某步履蹒跚来到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内容为“检察为民显真情 追赃挽损暖民心”的锦旗交到该院检察官手中,并连声致谢:“感谢检察官为我追回养老钱!”这是一起诈骗案的受害人黄某某领回被诈骗款17500元后专程来到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为检察官聚焦百姓问题、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点赞。该起诈骗案件,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苍梧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情回顾:2021年5月,被告人胡某某分别在梧州市区以及苍梧县辖区等地,通过慌称自己已丧偶欲找对象为伴取得被害人黄某某信任后,以共同租房住需交房租、带足钱与其“干爹”见面显富即可继承“干爹”遗产等为由,共骗走黄某某现金17300元和价值200元的手机一台。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被骗时已年满八十七周岁,被骗款项是其省吃俭用的养老金积蓄,钱被骗后,情绪极度低落。
鉴于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为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其“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民族团结。承办检察官深感肩上的担当和职责,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上门服务,把办案业务与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结合起来,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连打“惩治犯罪+追赃挽损”组合拳,力求破解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消极退赔而导致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困局,将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前移,引导侦查机关固定收集定罪量刑证据的同时全面核实赃款去向,及时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确保挽损实效。该案判决后,承办检察官又积极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协调,及时执行、退还受害人被骗款。受害人收到被骗的17500元现金后,心情愉悦、激动,遂即出现上述感人的一幕。
事后,承办检察官还向受害人讲解了养老诈骗的作案手段、惯用手法,之后通过宣传如何防诈等常识,切实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该案的成功办理和取得的执法效果,充分体现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及对张军检察长强调的“要格外重视追赃挽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积极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办案为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人民至上,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深、做实,进一步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打击的力度,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有效保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了家庭、社会和谐,以更优履职服务保护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龚云松 陈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