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强化救助合力,5月13日,藤县检察院联合藤县民政局、共青团藤县委员会和藤县妇女联合会共同签订了《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
“今天我们会签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共同建立藤县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旨在加强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政策供给,体现优先关爱,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彰显司法为民的担当。”在签订仪式上,藤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永说道。
该办法指出:对妇女儿童的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心理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就业培训、技能提升、志愿服务等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精准帮扶妇女儿童早日走出经济困境。
根据该办法,县检察院、民政局、团委和妇联四部门将搭建困境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加强工作联动,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以依法能动履职更好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联合对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不能简单的‘输血式救助’,而是通过提高其生产、生活技能和水平等深层次的‘造血式救助’,这样可以使得被救助的妇女儿童生活得更有尊严。我认为这个实施办法非常有必要,非常及时。”县民政局副局长黄湘坚说道。
该办法签订后,藤县检察院将更紧密地联合县民政局、团委、妇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源头保障,推动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四部门代表紧紧相握的手,坚定了各部门对困境妇女儿童共同开展救助的决心。《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签订,将为困境妇女儿童撑起“法治晴空”。
一直以来,藤县检察院致力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联合县民政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境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以“止于至善”引领更优检察履职,办理的邓某武司法救助案获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评为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共对66名妇女儿童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30.5万元。该办法的签订,是藤县检察院践行以“我管”促“都管”的生动体现,对做优困境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传递司法温度,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吴霭悦 苏杨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