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请问自己去河边钓鱼、捞鱼违法吗?”
8月14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派出干警来到夏郢镇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法院干警耐心进行了解答。
当天正值圩日,法院干警们早早来到了最热闹的中心街道,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悬挂宣传横幅、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审判案例等方式,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纷纷向干警们提出自己的疑问。
“法官,请问砍伐山上的树木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砍伐。”
面对群众的提问,万秀区法院干警向群众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所审理的非法捕捞、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涉环境资源案例,向群众进行释法,还向过往群众分发《全国生态日科普知识问答》《万秀法院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案例》等普法宣传资料。
参加活动的群众表示,通过法院干警的讲解,他们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今后要爱护生态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
(梧州中院、万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