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梧县旺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工致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和使命。
农民工邓某受雇于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旺甫镇某工地务工。2023年7月27日,邓某在务工过程中不幸受伤,用工单位立即将其送去广西桂东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治疗出院后,仍需定期到医院复诊,无法在工地上继续工作,遂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其7月份工资7800元及工伤补助8800元。而公司负责人刘某则表示:公司已经足额支付了邓某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认为邓某要求的工伤补助金额过高,因此不同意其诉求。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争吵不休。
调解中,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邓某情绪激动并说出了过激言论。调解员见状,立即将面对面调解改为背对背调解方式,先安抚邓某的情绪,劝诫其不能意气用事,不要把合理维权变成无理取闹,否则不仅会丧失维权的主动性,更会因过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待邓某情绪稳定后,调解员建议双方先冷静下来,择日再进行调解。
(苍梧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