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 1月15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2-03  分享到:

【梧州警事要闻】(19- 115)

 小镊子钳出高楼大盗“蜘蛛贼”

【警务动态】

本周,市公安局全面铺开“大走访”活动,同时围绕节前治安特点,主动出击,展开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犯罪上升势头。

【刑案通报】

本周,市公安局通过开展巡逻防控以及主动打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市区街面侵财案件上升势头,四类案件与上周相比降幅较大,接近去年周发案平均数,飞车抢夺案件、盗窃机动车案件降幅相对较大。本周立两抢两盗58起,较上周的87下降33.33%抢劫案本周立案10起,较上周(14起)下降28.57%抢夺案本周立案13起,较上周的29下降55.17%盗窃机动车案本周立案19起,较上周(28起)下降32.14;入室盗窃案件本周立案16起,较上周的16持平

【警情通报】

本周的10起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抢劫为主(9起),主要为21时至2230分、1时至4时两个时段发案,主要发案路段为:大中路东二巷一民居前、白鹤观对出鸳江春泛、步埠路一民居楼下、西堤三路松脂厂对出防洪堤等处;本周的13起抢夺案中,11起为飞车抢夺,发案时段以10时至1230分、21时至22时两个时段为主,主要发生在偏僻路段或北街小路,其中12起抢夺案受害人为女性,均系随声携带的手袋被抢。主要发案路段有:五坊路小学对出步行街、新兴市场入口、新兴社区对出路段、交通幼儿园对出路段、大学路工商银行对出斑马线、梦之岛附近(2起)等处;本周的19起盗窃机动车案件中,5起系盗窃汽车案件以机关单位、街边、居民住宅楼附近临时停车办事被盗为主发案热点部位新兴三路市政局对出路边(3起,均为汽车被盗)、新兴一路胜隆里、新兴市场司法局对出路边、桂林路冷水冲、两广市场本周的16入室盗窃案以下半夜发案为主,主要在单门独户的民居、街边商铺、单位办公室等部位发案。主要发案地为:大同路一民居、上三云路北一巷某宝石机维修点、大学路某电脑店、福兴时代广场某商铺、国龙二期某工程装饰部、文化路某宾馆客房等处发案。

【温馨提示】

随着年关临近,为增强广大市民防范意识,在线警务室自本期开始,陆续通报各类防范常识,希望广大市民确实能加强防范,为警方的巡逻防控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第一章         家庭防盗抢常识(见38期要闻)

第二章         机动车防盗抢(见39期要闻)

第三章   街面防盗抢(见39期要闻)

 

第四章         铺 保 安

l        店铺安装玻璃门,须采用夹层防盗玻璃。

l        店铺的后门,通常容易被贼人下手,一定要注意后门的安全。

l        店铺晚上有电灯,可以起阻吓作用,也让巡警看清店内情况。

l        每天把现金存入银行,不要存放在店铺内。

l         如现金存放在店铺内应选用可以稳固镶嵌在地上的保险箱。

 

第五章           儿童安全

l        让小孩熟记家长联系电话和报警电话。

l        教会孩子遇到危险时如何打紧急电话。单独外出时,要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不要乘坐陌生人的车。

l        家长不要以警察叔叔来吓唬不听话的小孩,应让他们知道警察是可信任的,遇险一定要向警察求助。

l        让孩子从小就树立这样的观念:偷窃、吸毒、说谎是可耻的行为。

l        在学校遇到流氓欺侮要告知老师和家长。

l        认识子女的同学,常向学校了解子女的表现。

l        发现子女情绪突变、停止惯常活动、无心向学、远离朋友、表现疲倦、说谎,或者家中的金钱和财物不翼而飞,子女身上或衣服有异样的气味、斑迹,在家里发现药粉、药片、针筒等物品,你得要提高警惕,这可能是染上毒瘾的表现。

l        发现子女已染上毒瘾或其他不良嗜好,不要打骂、唾弃,应设法让其回到正常、健康的生活圈子中来。

l        要让孩子尽量与同学一起集体外出,并且要知道其行踪,保持联络。

 

第六章     防诈骗

l        不要贪财,多数诈骗案受害者都是因为梦想一夜富贵。

l        不要随便购买所谓的贵重药材、电子产品、金饰、古董等、也不要兑换外币。

l        不要参加路边的任何赌博游戏。

l        不要相信所谓中奖游戏。

l        不要随便借钱给陌生人,也不要把手机等贵重物品借给陌生人使用。

l        做生意时,要防止被人偷窥、调换你的存折、提取密码等。

l        对以电子邮件、邮购等方式做生意的尤要谨慎对待。

 

第七章        遇警应对和求助

l        遇到任何不法侵害,都可以拨打110向警方求助;

l        遇到歹徒持械抢劫,要保持冷静,不要冒险反抗,个人人身安全远胜财产安全;

l        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等事后才报案,这样将导致取证困难,不能有效打击犯罪;

l        当发现歹徒有侵害你身体的企图时候,要勇敢反抗、打击其要害部位,并大声呼救;

l        当将要遇到不法侵害时,要走向人多的地方,并设法报警,不要向偏僻的地方或死胡同内跑;

l        经常夜行的女性可携带防身器材,不要穿高跟鞋;

l        夜间行走最好结伴而行。如必须单独出行的要做好防范准备:不要携带大笔钱财和贵重饰物,带上手电筒或哨子,可用电筒照射歹徒眼睛或吹哨示警。

l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l        正当防卫的实施必须符合五个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

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

3)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利免受不法的侵害。

4)防卫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

5)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l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l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l        紧急避险的实施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1)必须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如风暴、海啸、洪水、地震、天灾等自然灾害,野狼跟踪、恶犬袭击等动物的侵袭,以及遭遇抢劫、爆炸等违法犯罪行为。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危险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想象或推测的;二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尚未消除的。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遭损害,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4)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5)实行紧急避险不应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l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常说的避险过当。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员有扑灭火灾的义务,抢险队员负有抢险义务,轮船遇险,船长负有冒着危险抢救船上人员生命财产的义务等,就不能借口避险而逃避履行自己的职责。

 

 

【案件播报】

小镊子钳出高楼大盗“蜘蛛贼”

近日,万秀公安分局民警在盘查嫌疑人时发现一把扒窃用的小镊子,然后循线出击,钳出一伙专门在高层商住楼攀爬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破案17起。这些犯罪嫌疑人能徒手顺排污管或空调外挂机挡板爬上高达20层的商住楼,是名副其实的“蜘蛛贼”。

判断准确,盘查发现小镊子

2009年元月13日下午,红楼派出所所长梁志成、民警于戈、余毅在中山路河东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3名男青年在车站一带活动,有旅客出站时就围上去,又不像是在接人,走路时东张西望,形迹十分可疑。

巡逻民警判断这3人可能在伺机行窃,遂远远尾随着该3名男青年。男青年看到了身后的警察,便往中山路车站方向走。梁志成果断决定将该3人拦截进行盘查。

民警在盘查时发现,该三名男子系贺州钟山人,其中兰某登、梁某新两人身上携带有刀片、镊子等工具,因兰某登等3人有扒窃嫌疑,民警依法将该三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在盘问中,兰某登等人矢口否认自己有扒窃行为。在民警加强了盘问攻势之后,他们又承认了自己的携带刀片、镊子等工具是用于扒窃路人财物的,随后又狡辩自己刚从中山来到梧州,扒窃还没得手。经验老到的他们知道,没有受害人,警察是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的。

盘问就此陷入了僵局。

巧妙突破,出租屋里搜出贼赃

西装革履、衣着光鲜、钥匙、狡猾的眼神、闪烁的言辞、前后矛盾的供述。

有着10多年刑侦工作经验的梁志成意识到兰某登、梁某新一定是在刻意隐瞒些什么。他决定从黄三(化名)这点进行突破,撕开兰某登、梁某新的心理防线。

当晚23时,持续了5个小时的盘问终于取得了重大进展,黄三向警方透露,兰某登、梁某新在河西某出租屋落脚,已在梧州住了1个多月。

随后,民警依法对兰某登、梁某新暂住的出租屋进行了检查。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出租屋内有TCL手提电脑一台、没有SIM卡的手机四部、各种型号的手机电池一批、房屋买卖合同数份、各大商场的购物卡一批。

对民警查出的物品,兰某登、梁某新无法说出合法来源,却仍心存侥幸,百般抵赖。

案件进展情况反馈到万秀分局,分局长杜健十分重视,指示由分管刑侦工作副局长曹立柬负责组织成立专案组,刑侦一大队、刑侦二大队和红楼派出所联合侦办。

经过艰苦的审讯攻坚,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兰某登、梁某新承认了合伙盗窃,一个以潘某清为首,专门在河西高层商住楼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

乘胜追击,鼠窝边逮到了贼寇

兰某登、梁某新供述,潘某清攀爬能力非常强,是团伙首犯,但他行踪飘忽,只向两人透露过大致住址。

围绕潘某清落脚点的摸排工作全面展开了,元月14日晚,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潘某清暂住的出租屋找到了。

专案组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15日凌晨,潘某清刚一回到工厂二路三和里的出租屋,就被警察逮住了,此外,警察还在其住处搜出了欧米茄手表1只以及购物卡一批。

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审讯,潘某清供述了其多达17起的入室盗窃作案。

曾因吸毒被劳教的潘某清(男,24岁,钟山人)于200812月来到梧州后,纠集了兰某登(男,26岁,钟山人)、梁某新(男,34岁,钟山人)两人,自200812月下旬开始,有分有合,先后在蝶山区莲湖居、华泰证券营业部楼上民居、新兴市场附近民居、长洲区的中银大厦等高层商住楼,由潘某清徒手攀爬上楼顶,从上往下逐层逐户爬阳台进入室内实施盗窃,一个晚上连续进入整个单元楼所有住户家里盗窃,先后作案17起,盗得电脑、手机、现金、手表等物品,涉案价值案值约8万元。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