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执行计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取得开门红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2-06  分享到:

200923,蝶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

练某和许某在生育女儿后,再生育第二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并且一直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蝶山区计生局向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后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并出动人员查找被执行人练某和许某。因城市人口流动性较大,练某俩人长期离开本市到外地打工,所以多次上门找人未果。蝶山区法院领导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十分重视,指示承办部门要依法依职采取措施一定要找到被执行人。承办部门抓紧时机,利用重大节日被执行人返乡时间,从春节前的年二十七至年二十九,年后初七至初九,承办人员天天上门查找被执行人练某和许某。功夫不愧有心人,承办人员于年初九早上找到了被执行人练某,此时他正打算带着家人离开本市到外地打工。承办人员立即同练某讲法讲理,但练某坚决不愿意履行蝶山区计生局对其作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承办人员只好将其带回蝶山区法院,由蝶山区法院主管院长亲自同练某谈话,希望其能自动履行。同时承办人员对其说明如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练某在一番思量下,终于自动交纳社会抚养费。

                           (林秀钦、马文骏、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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