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专家齐聚昆明讨论编写儿童版本《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华网昆明2月15日电 (记者 刘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黄杰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有自首情节,且考虑其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随着法槌的落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有盗窃罪的未成年人黄杰进行了判决。然而,审判长的声音尽管威严,却略显稚嫩。原来,这里是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救助儿童会协办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我同行”活动举办的模拟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从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由来自救助儿童会全国各地项目的未成年人扮演。而平日著名的大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则作为成人协助者坐在一边,笑呵呵看着孩子们一本正经地体会着法律的尊严。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救助儿童会举办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你我同行”活动,旨在向儿童进行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培训,并收集儿童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现有宣传教育和学习材料的建议。同时,组织司法领域专家听取儿童意见,从儿童的视角撰写一部寓教于乐的儿童版本《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介绍说,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正式写入了法律文件,确立了中国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并明确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主体。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及城镇,儿童权利被侵犯的现象依然非常普遍。参会儿童就反映了自己身边的各种问题,例如家长打骂孩子、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触法未成年人被勒令退学,甚至遗弃、拐卖、娃娃亲也屡见不鲜。更严重的问题是,很多孩子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写给成年人的。现在我们要将其转换给未成年人看,除了让未成年人了解自己的权利,还要让孩子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做,积极健康成长、树立社会责任心、主动接受教育。”编委会成员、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关颖说。
儿童版本《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针对12岁至18岁,正处在青春叛逆期的未成年人,以卡通漫画的形式向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儿童权利。同时,塑造一个健康正面的未成年人卡通形象,希望深入人心,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榜样。儿童版本《未成年人保护法》计划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