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中院刑一庭不断加强对刑事二审案件上诉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至2月底,所审结的23件二审刑事案件中,有11件是上诉人在主审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做工作后,主动申请并经合议庭审理同意后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撤诉率占全部审结案件数的48%,走在了全区前列。
继2007年开始实行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之后,梧州中院刑一庭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刑事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改过自新的角度出发,认真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息讼服判工作。首先,该庭在受理刑事上诉案件后,及时对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的正确性,法律适用和量刑的适当性以及审判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初步的评估;然后,与二审检察机关和二审辩护人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听取检察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之后,在提审、讯问上诉人的时候,结合上诉人的上诉意见有针对性地解释法律、司法解释和当前刑事政策的有关规定,阐明一审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分析二审处理的可能性。经过多方努力,多半上诉人都对二审法院法官的过细工作表示心悦诚服,相当一部分上诉人当场就自动申请撤回上诉。据统计,该庭去年审结的113件二审刑事案件中,有24件30多名上诉人经二审法官释法、调解后,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占受理全部的二审案件的22%。
二审案件释法说理工作虽耗时费力,但能够说服上诉人自愿接受一审判决,息讼服判,这不仅有利于对刑事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而且大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吴卓贤 钟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