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08年中国立法呈现五大特点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3-04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  (记者李伟、王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日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指出,去年我国立法呈现5大特点,关注民生成为重要亮点。

    蓝皮书指出,去年我国立法呈现出5大特点:一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民生。关注民生乃是2008年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立足于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适应了近年来社会发展对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等的需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乳制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了有关的监管机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对汶川大地震灾区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的实施、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等进行了专门规定。《防震减灾法》则强化了政府在防震减灾方面的职能、职责,加强了物质保障、科技保障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二是立法活动继续为经济社会服务,并力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将鼓励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政策措施法定化,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是立法活动更加关注现有法律制度的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对《物权法》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四是立法活动更加注重民主化和科学化。2008年,中国的许多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都向全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五是及时清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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